java 对象实例化过程中的多态特性解析

网友投稿 372 2022-09-11


java 对象实例化过程中的多态特性解析

目录java 对象实例化过程中的多态特性通过案例说明通过上述代码java对象的三个特性(封装、继承、多态)1.封装2.继承3.多态

java 对象实例化过程中的多态特性

执行对象实例化过程中遵循多态特性 ==> 调用的方法都是实例化的子类中的重写方法,只有明确调用了super.xxx关键词或者是子类中没有该方法时,才会去调用父类相同的同名方法。

通过案例说明

package com.njau.test1;

class Test {

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 {

System.out.println(new B().getValue());

}

static class A {

protected int value;

public A (int v) {

setValue(v);

}

public void setValue(int value) {

this.value= value;

}

public int getValue() {

try {

value ++;

return value;

} finally {

this.setValue(value);

System.out.println(value);

}

}

}

static class B extends A {

public B () {

super(5);

setValue(getValue()- 3);

}

public void setValue(int value) {

super.setValue(2 * value);

}

}

}

通过上述代码

始终明确调用的方法必须是实例化子类中重写的方法。

首先,在main函数中,【new B()】new了一个B类的实例化对象,在实例化对象时,调用了B类中的构造函数,执行【super(5)】,也就是public A(int v)------>setValue(v),由于调用的方法必须是实例化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原则。因此,这里调用的是B类中的setValue(v)方法,此时B实例的value值设置为2 x 5 = 10,后执行super.setValue(10),将value=10的值存储起来。

执行完super(5)后,执行构造函数中的【setValue(getValue()- 3)】中【getValue()】,由于B类中没有getValue()方法,则调用父类(A类)中的getValue()方法,value++所得到的值为11,并存储在value中(先执行finally中的部分,后执行try中的return),在finally中,调用了【this.setValue(value)】,由于调用的方法必须是实例化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原则,调用的是B类中的setValue(v)方法,此时B实例的value值设置为2 x 11= 22,之后执行System.out.println(value)

即在控制台上打印22

ispUWMJRu

执行完finally中的部分,后执行try中的return,将value++执行后,存储在value中的11,return回去;执行【setValue(getValue()- 3)】,即:setValue(8)

执行setValue(8)时,由于调用的方法必须是实例化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原则,则调用B类中的setValue(v)方法,此时B实例的value值设置为2 x 8= 16;此时B类中的构造函数执行结束。

在实例化对象以后,执行【new B().getValue()】,由于B类中没有getValue()方法,则调用父类(A类)中的getValue()方法,value++所得到的值为17,并存储在value中,在finally中,调用了【this.setValue(value)】,由于调用的方法必须是实例化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原则,调用的是B类中的setValue(v)方法,此时B实例的value值设置为2 x 17= 34,之后执行System.out.println(value)

即在控制台上打印34

执行完finally中的部分,后执行try中的return,将value++执行后,存储在value中的17,return回去;执行【System.out.println(nispUWMJRuew B().getValue())】

即在控制台上打印17

value值的变化过程,仅解释实例化对象时,构造函数中:super(5)与setValue(getValue()+3)两部分。图中两条线,起点分别为【new B()】与【setValue(getValue()+3)】:

执行结果为:

java对象的三个特性(封装、继承、多态)

类(类型)和对象:对象是独一无二的。对象有其所属之类型。对象是类型的一个具体的实例。

创建编写一个 class :定义一个类型。类型是编写出来的,即使程序不运行,类型已然存在。

对象:对象是new出来的,在程序运行期间new出来的,存在于内存中(堆中 )。如果程序未运行,则对象不存在。

对象的三大特性:

1.封装

1.1 把本属于某个类型的成员属性(静态特性)和职责(动态特性)定义到一个类中。

1.2 访问权限控制:使用权限访问修饰符控制成员(属性和方法)的访问(可见性)。

private:最小访问权限,仅限类的内部可以访问。

<无修饰符>:包修饰符,友好访问修饰符,类内,包内可以访问。

protected:类内,包内,子类可以访问。

public:类内,包内,子类,包外都可以访问。

类的两大成员:

1.属性:有默认值,0 0.0 false '\0' null。引用类型的默认值是null值。

2.方法:方法中,可以访问成员属性。

构造方法:

用于构造对象(对对象进行成员属性初始化),构造对象的过程可能简单,也可能复杂。

和类同名。语法:new 构造方法(参数列表)

无返回值。其作用仅为构造对象。

构造方法可以重载。

this关键字:

访问当前对象的属性和方法。

this(参数列表),只能放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,并且只能单独使用。

当方法的参数和成员属性名称冲突的时候,可以使用this进行区分。

2.继承

2.1 为什么要继承:消除重复。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某些成员。

2.2 extends 关键字:扩展。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。如果没有指定父类的话,则默认继承自Object类。Object类是根类型,终级类,没有父类。其它一切引用类型都是直接或间接继承自Object类型。

2.3 什么成员可以被继承?1. 私有成员不能被继承。2. 构造方法不能被继承。

2.4 子类对象构造的过程:按照继承的顺序,递归创建各类型的状态值。

3.多态

同一个类型所展现出的行为或属性的多种形态。

使用父类(祖先类、接口)的引用指向子类(派生类,实现类)的对象。

多态的使用场景:某些场景,只希望关注某些(不同的具体类型)类型的共性(祖先类,接口),而忽略其它独特的特性。

final:

修饰类,表示类不可被继承。

修饰方法,表示方法不能被重写。

修饰成员属性,或者普通变量,表示值不可修改。

static:静态的

一旦属性和方法,添加了static关键字,表示属性和方法是属于类的,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具体的对象的。

通过“类名.静态成员”来访问,而无须先创建对象。

抽象类:

当定义一个类时,如果某个方法暂时不便实现,或者无法实现,或者不适合实现,或者希望具体的子类来提供实现,可以使用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此方法,表示抽象方法,抽象方法无需提供实现。

当一个类中存在抽象方法时,类必须定义成抽象类。但是,一个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。

抽象类不能实例化,但可以定义构造方法。

抽象类是类,拥有一切类的特性,除了不能实例化。

接口:

接口不是类。但是接口和抽象类类似。

接口中的方法全都是公有的抽象方法。jdk8之前。

接口中的属性,都是公有的静态的最终的。

接口需要类来提供实现。implements关键字。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,相当于将所有这些接口的方法提供实现。

接口可以继承接口,使用 extends 关键字。

接口也可以使用多态特性,使用接口的引用指向实现类的实例。

接口的主要目的(作用)就是多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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